(2014年1月10日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基层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评议监督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职权,合理吸收采纳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吸收采纳的,要做出说明。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二级单位内设机构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占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总数比例一般为15%至40%,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代表总数最低不能少于20名。教学科研单位的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若因工作等原因调离本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或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或失去教职工信任,由原选举单位申请撤销其代表资格。
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代表出现缺额,基层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可以进行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人数较少的选举单位可以联合组成代表组,并推选出组长、副组长。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七条 有教职工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不足50人的,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应当遵守二级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支持二级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基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基层工会提交本单位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代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应当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建立请示和报告制度。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一周内应向学校工会书面请示,二级教代会召开后一周内应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会议有关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召开首次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组织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
(三)提出大会日程、议程草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或领导小组建议名单,做好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五)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其主要议程如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通过大会主席团或领导小组名单。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可以安排如下议程:
(一)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单位提出的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按评议干部方案组织民主评议;
(七)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八)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议题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基层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承担以下与二级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或领导小组建议人选;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三)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代表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向党组织汇报沟通;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二级单位为基层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下属单位建立三级教(职)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校党〔200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