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现将我校2022届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和本院(系)评选细则中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2.院(系)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3%,具体人数由本科生院和院(系)共同核定。
二、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院(系)制订的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应向本单位全体毕业生公布,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实施细则的公布时间应不晚于5月12日。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进行审核。
3. 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实施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拟推荐名单须在院(系)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于6月9日前将本单位荣誉学士学位推荐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
5.本科生院将推荐名单汇总、复审后(附件3),学校于6月15日前组织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定。评选结果经批准后,学校将颁布表彰文件,并向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6. 咨询电话:本科生院 胡老师,87542623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2.《华中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
3.《华中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