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吴思齐发布:2023-02-21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通知精神,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实习平台本次所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1.报送实习数据。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实习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实习平台查阅。

        报送数据字段。实习平台报送的数据包括学号、姓名、院(系)名称、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20多个必填字段,各字段的详细说明见实习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附件3、附件5)。

        2.报送实习培养方案。请各院(系)严格依据实习学生年级所对应的《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在实习平台上报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上报规则及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实习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附件4)。

        二、数据报送要求

        1.报送工作要求。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并报送实习数据,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注意避免同一实习项目重复申报。

        2.报送信息员表。请各院(系)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数据报送员信息表填写后(附件1)发送至邮箱shijun@hust.edu.cn。

        3.报送时段及填报范围。实习平台2022-2023学年数据报送时段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请各院(系)于2023年3月27日前完成实习平台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7日)数据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三、其他

        1.实习专项工作QQ群。实习平台填报工作交流请进入学校实习专项工作QQ群(群号:543794261)。

        2.院(系)登录账号及密码。院(系)填报的数据报送员信息表,经本科生院审核、设置后,实习平台账号及原始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院(系)数据报送员。

        3.实习平台技术支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实习平台提供数据报送的辅导报告视频和帮助文件,并提供网络在线支持。教育部学生中心客服技术支持:010-67410355。

        4.本科生院联系人。实践教学管理科,石军,027-87542523,联系邮箱:shijun@hust.edu.cn。


        附件:1.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院(系)实习信息数据报送员信息表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3.实习数据采集模板

        4.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5.地区编码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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