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获得毕业/结业资格条件
按照毕业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发放结业证书。
1. 已修完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
2. 未获得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3/4以上的学生,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023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7〕17号)或(校本〔2021〕3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备案。
三、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辅修证书发放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或发放辅修证书:
1. 已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2. 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全部或部分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发放辅修证书。
四、特殊类型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1. 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民族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以学分互认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境外联合培养和校际交流学生、已批准转入专科阶段学习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医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医学教务处负责。
五、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要求
1. 各院(系)须成立本科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院(系)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的审核把关工作。
2. 各院(系)应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项审核,认真填写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于2023年5月17日前提交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表格另发)。
3. 各院(系)应对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结合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学术规范、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并提交至院(系)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 各院(系)将审议结果汇总,认真填写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学士学位申报表、统计表等(表格另发),于2023年6月9日前提交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
5. 学校艺术学院和体育学院应对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训练学分等进行严格审定。国际教育学院应组织相关院(系)做好国际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配合院(系)做好校际交流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对于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总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总学分的3/4(即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
(1)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学年;
(2)低于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不予延长在校本科学习期限,应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或申请转专科学习;
(3)必修课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规定必修课学分60%(含)以上,且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70%(含)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专科毕业。
延长学习期限和转专科的学生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hust.edu.cn)上提交相关申请。
2. 结业生须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
3.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最迟须在毕业当年达到学士学位条件后,方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4. 各院(系)应重视对结业生的管理,做好告知、发证、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结业证、结业告知书应确保发给每一位结业生。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