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中科技大学2014、2015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6-11-17点击量:
各院(系):

 

2016~2017学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2014、2015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1.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第一学年度课程加权平均总成绩80分及以上(含80分)或课程加权平均总成绩在主修专业排名前50%的2014级(五年制)、2015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两个课程成绩要求必须满足一个条件)。 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014级(五年制)、2015级学生不得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15~2016学年度第一、二学期考试课程。

2.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13级(五年制)、2014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3.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双学位的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两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如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则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报名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4级(五年制)、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七校联合办学”各高校网上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8~24日。

2.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条件

(1)要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先获得主修学位(主修学位不能为破格授予的),如主修英语专业的学生,则需要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

(2)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字[2016]19号)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在修读辅修学位阶段,凡主修专业必修课出现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者,学校终止其辅修或攻读双学位学位资格。

(3)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

(4)所颁发辅修学位证的专业后加“(辅修)”字样。

3.个人报名程序

(1)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

(2)进入“七校联合报名”网(http://ut7.ccnu.edu.cn/),登录个人报名信息,点击“网上预报名”栏,按以下基本流程完成七校联合学生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基本流程如下:

●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报名信息必须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成功提交,部分信息将不允许自行修改和撤销重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预报名截止期后网站将自动关闭报名系统);

●选择主修和辅修学校和专业,检查是否可以报名(必须跨专业辅修原则);

●提示学校特别要求信息,并确认主辅修学校和专业;

●填写个人详细信息;

●提示提交成功,提示打印报名信息;

●修改和打印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以作报名成功凭证)。

4.院(系)集体报名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4级(五年制)、2015级 “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Excel电子版,教务处11月29日在本科教务群公布)输入学生2015~2016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总成绩及专业排名(含专业、人数排名),并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纸质《2014级(五年制)、2015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并将Excel电子版“2014级(五年制)、2015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发至到电子邮箱:shijun@mail.hust.edu.cn

5.学费标准、缴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2)缴费时间、地点及领取听课证

2014级(五年制)、2015级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12月14日全天、15日上午、16日全天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收费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于2017年1月10~12日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领取听课证。

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13级(五年制)、2014级学生请于2017年1月4日全天、5日上午、6日全天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收费中心)办理下一年度修读的缴费手续(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于2017年2月14~16日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领取听课证。

(3)特优生学费减半手续

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特优生,学费减半。在修读辅修、双学位期间只能减免1次。

办理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8日~9日,12~13日;地点: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具体流程: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学费减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相关学生持学校有关特优生证明文件及签字、盖章《辅修专业、双学位学费减免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

(4)学费退费期限

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 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所交学费自2017年2月24日后一律不退还。

6.限报专业录取

报名修读“七校联合办学”限招人数专业的学生将按各专业可录取总人数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届时公布,各校开办专业限招人数见附件一。

7. 改报专业手续

不在名单内(报名后未予录取)的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于2016年12月9日、12日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改报其他专业手续。

三、有关教学安排

1.2015级、2014、2013级(五年制)学生凭“七校听课卡”,按课表到学校指定地点上课。

2.上课时间为双休日和暑假。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教学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七校联合办学”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1.咨询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南三楼三楼307室);

2.联系电话:87542523;

3. 联系人:石老师。

附件:1.“七校联合办学”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2.“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学费减免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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