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确保我校各专业学生实习质量,各院(系)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细则》(校教〔2006〕29号),规范本科生实习管理。现将2017年本科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负责协调全校本科生实习的组织、管理、质量检查、优秀实习队评选等工作。具体由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主校区本科生实习运行管理,医学教务处负责同济校区本科生实习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的质量监控与评估。
院(系)是实习任务具体组织和落实的主体,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实习工作各环节任务落实,对实习各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实习质量。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制订各专业实习大纲。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实习基地负责人等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制订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统筹安排各专业学生实习工作。
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教学组织;实习的内容与检查;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期间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对制定实习计划的要求等。
2.落实具体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计划安排表。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院(系)要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接收单位共同制定年度教学实习计划,逐项落实安排任务。并填写《华中科技大本科生实习计划表》(附件2)。
具体任务包括: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实习基地落实,指导教师选派,校外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实习内容安排,实习检查、实习考核评价等。
3.合理预算使用实习经费,确保实习实践教学经费。
由各院(系)在年初划拨的本科教学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实习,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
4.做好实习指导教师选派,确保实习队指导教师的有效指导和管理。
各院(系)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要充分考虑到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
集中实习队的生师比约为20:1。分散实习应配备指导教师巡回检查、指导和考核学生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实习结束后交院(系)存档。
5.充分利用良好实习场所(基地)资源,有效实现校企教学合作共赢。
各院(系)选择实习场所应结合学科特点,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下力求相对稳定,充分利用实习场所优质资源供学生实习。选择的实习场所应考虑的因素: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专业要求;
(2)生产较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教学、实习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经济节省;
(4)有相对稳定的接收实习学生的联络关系。
6.明确学生实习的要求,保障学生实习效果。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并做好每天的实习笔记。
(2)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报院系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执行,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院系及实习指导教师。
(3)实行集中实习的同学应按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5)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完成实习材料。撰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反馈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实习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7.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总结,各类实习材料的整理存档。
各院(系)要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细则》(校教字﹝2006﹞29号),做好各环节实习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其它事项
1. 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计划科审批。
2.各院(系)于3月30日前将2017年要参与实习的学生人数、指导教师配备人数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到指定地点领取学生的实习记录及笔记本和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手册。
3.各院(系)于5月15日前落实2017年本科生的实习任务安排,并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4.医学本科生的实习工作按医学教务处有关通知执行。
联系人:实践教学管理科 万老师
电话:87540139
邮箱:957171184@qq.com
实习计划表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教务处将依据实习计划安排表组织人员进行实习抽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计划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