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导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力度精神,选拔我校优秀学生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满足国家与地区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水平,学校领导于11月18日下午召集各院系负责人召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动员会,布置有关2009年选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有关会议内容请参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readnews.do?newsid=1588中的《2008年11月18日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会议资料》和http://gs.hust.edu.cn/readnews.do?newsid=1590中的《二次助推-加速公派留学进程》详细报道。
根据此项工作要求,现将我院选拔2009年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工作要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从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细的培养与管理条例详见《华中科技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
2) 公派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由博士生导师从在校优秀博士生中选拔。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仍保留在本校,在读期间学生应保持与国内导师的联系,每年需写在外学习年度总结,毕业时可申请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详细的培养与管理条例详见《关于选拔公派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另外,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最好能获得国外大学相关导师合作培养邀请信。(注:因名单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请尽量联系国外知名度较高的学校。)
二、对公派出国留学学生的资助:
对经国家批准的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提供往来差旅费和生活费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公派出国期间享受我校全额奖学金,其在外时间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的一部分,计于我校学习年限和奖助学金年限。
三、对导师招生计划的补偿:兼招补偿
从2009年起,在原有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教育部允许增加部分指标专用于选拨公派留学博士生,使公派留学不影响导师博士招生总指标。具体措施:
1)对于2007、2008年从在读博士生中选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导师,教育部同意在2009年博士招生计划中予以等额补偿
2)兼招补偿:在2009年招生时,公布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同时附加公布公派博士留学计划数。即原招生计划+新增留学博士计划数。考试与录取同计划内完全相同。获得出国读博的考生不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未获得公派留学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并在下年扣减。
四、学院落实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总体进度表
(一)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08年11月19日—11月25日
1、院领导带头加大宣传力度,11月20日(周四)晚上七点召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 机械学院动员工作大会。
会议地点:东九楼c303
主 讲 人:副院长史铁林教授
参加人员:机械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研究生科、学工组、
研究生工作组
2、11月24日——25日,研究生科将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事宜,尤其是教育部“兼招补偿”计划等政策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发动导师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指导和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
(二)研究生科指导学生填报申请材料:08年11月26—12月18日
随时解答学生在联系国外大学及准备材料中遇到的问题,热情为学生提供帮助。
(三)08年12月20日前,研究生科组织遴选拟推荐出国留学候选人、上报名单至研究生院。
(四)09年2月20日前,研究生科为列入学校推荐的学生做后续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提醒拟出国的学生补充材料。
机械学院研究生科
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