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资助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1-10-18点击量: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资助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10-11    阅读次数:3163
全校各院(系、所):
为了持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校“985工程“总体规划中关于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作的要求,我校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研究生培养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和出国读博项目,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以支持研究生出国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设立创新人才经费支持研究生课程国际化建设,与境外知名大学开展双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等等并取得了很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作,学校决定今年资助开展研究生出国短期学习、科研和联合培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资助对象有两类:一是在读研究生,二是开展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导师。
二、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
1、研究生类
(1)资助对象(申请人)是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重点是博士生)且能在2011年12月15日以前出国开展联合培养的;
(2)资助时间为在外连续3个月。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其他渠道的部分资助能够在外联合培养连续4—6个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申请资助的研究生(申请人)有拟访问(联合培养)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研修计划;
(5)申请人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2、导师类
(1)学术水平较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意识和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人正在进行国际联合培养,或正在联系开展此项工作,但同等条件下已有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优先资助;
(3)资助时间为在外7—12天;
(4)有国外邀请信且出国访问时间是2011年12月15日以前。
三、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研究生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先进具体、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对导师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情况、个人国际经历、合格的国外邀请信等。
四、资助范围
研究生类的资助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
导师类的资助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在外生活费补贴按学校财务规定标准办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填写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研究生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申请表(研究生版)》,导师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申请表(导师版)》,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上国外邀请信一式三份。2011年10月17日前,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科汇总审核;
2、2011年10月19日前,院(系、所)研究生科将申请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交流办公室。电子版统一由学院研究生科发至yinhy@mail.hust.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择优资助建议;
4、研究生院报校领导审批;
5、启动资助工作。
六、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管理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和导师必须在2011年12月15日以前出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导师要遵守外事纪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回国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总结表(导师版)》。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院(系、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及时将申请名单和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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