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2012年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服务于国家建设的重大项目需求,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造就工程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我国设置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我校2012年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Engineering ,Eng D),主要面向国家重大专项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的规划、组织与创新研究的能力,同时应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能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二、招生领域和人数
1. 招生领域:(一)电子与信息;(二)先进制造
2. 招生人数:共10人。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服务;
2.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5.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6.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论证报告。
四、报考与选拔
1.报考材料要求
2012年5月15日前,考生向拟报考院(系、所)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本人报考申请(含本人已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等情况)。
(2)证书:硕士学位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论证报告。
(3)推荐信3封(工程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业界
权威专家推荐信2封,所在单位推荐信1封)。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提供本科课
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6)外语水平相关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复印件。
(7)其他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材料。
注: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准确,提交不实材料者,责任自负。
2.选拔
(1)院(系、所)在2012年5月18日前审核考生报考材料。
(2)工程博士由企业推荐、学校组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招生院(系、所)组织笔试和面试:6月9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
3.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其委托培养的函。
(2)拟攻读工程博士相关领域的研究计划书。
4.录取
经过资格审查并择优选拔,2012年6月2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签订相关培养协议,7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学习年限及学位论文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两阶段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各种资源开展专业化工程实践。
培养年限:一般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实践环节要求不少于3年。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指导模式:成立联合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包含学校和企业双方人员,涵盖多个相关学科;学校导师主要负责理论指导,前沿追踪、外语、学术论文写作等;企业导师主要负责工程实践环节等。
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习且成绩合格,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开展论文研究。博士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报告、进展报告、学位论文审定、预答辩、答辩等由指导小组共同完成。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在职委托方式培养,录取研究生需与学校、委培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委培的工作单位承担。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可包括以下形式:应用研究类学位论文;产品研发类学位论文;重大工程设计类学位论文;试验研究类学位论文等。
六、学费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
电话:027-87541746、87557422
传真:027-8754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