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2-06-13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
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通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现就我院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领域及招生限额
工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招生限额
 
机械工程
自定
 
车辆工程
自定
 
工业工程
自定
 
项目管理
全校不超过150人
请报考我院工程硕士的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在“报考院(系、所)”栏目中填写学院全称: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如不按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无法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报名方法
2012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网报时间: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请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2年7月13日—16日。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另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Partime/)。
    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表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3、准考证的发放:2012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含全国联考和学校组织的考试。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考试科目为GCT。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和面试:GCT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具体的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GCT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机械学院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论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论证报告(学信网址:;湖北省学位网:
机械学院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向学院提交权威认证部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论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录取前学院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
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四、其它事宜
(一)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三)机械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学院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机械学院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四)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学院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院(系、所)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五、联系方式
请拟报考我院的工作单位在武汉市的社会考生考前务必与我们联系
电话:  027—87541744  联系人:邹老师 崔老师
E-MAIL: jxyjs@mail.hust.edu.cn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先进制造大楼东楼A306(机械学院研究生科)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
                                          2012年6月13日

Copyright ©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本网站所使用的方正字体由方正电子免费公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