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编辑:发布:2005-10-20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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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和研究生学制改革的要求。现就我校修订普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培养目标定位
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当前国情,全日制硕士生教育应从目前的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学术型、实用型人才并重且以培养高层次实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其中,学术型人才培养主要通过硕博连读的途径实现,对普通硕士生以培养高层次实用型人才为主。各学科、专业应按照分类培养的思路,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解决好普通硕士生培养的定位问题,根据相应的培养目标,采取相应的培养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二、学习年限
对普通硕士生实行以两年为主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其中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时间为2年。从第三年起,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学生提供奖学金。
三、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36学分
1.学位要求课程
理工科学分要求≥23学分,文科学分要求≥25学分。其中:
(1) 通识课程:≥7学分。其中:英语3学分,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科学社会主义1学分,人文课程1学分或跨学科门类课程1学分。
(2)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理工科学分要求≥16学分,文科学分要求≥18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由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组成,其中本学科经典著作选读作为文科学生基础课程,记2学分。
2.非学位要求课程
(1) 补修课程:对于欠缺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生,要求补修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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