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对研究生指明培养方向和路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选细则,现将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依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尹周平
副主任:许剑锋、张绍浩
委员:丁汉、陈学东、高亮、张芬、许剑锋、彭芳瑜、陶波、陈蓉、卢文龙、王书亭、刘银水、黄禹、黄永安、廖广兰、熊蔡华、刘世元、蒋平、何岭松、李新宇、史铁林、沈卫明
秘书:曾峥、方翰、王英杰
二、评定步骤
1. 根据研究生工作部下拨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按照硕士生、博士生分别评选,硕士生成果优先,兼顾年级,博士生成果优先,按各系中心人数打通进行分配;
2. 对照参评资格和评分细则,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2024年11月4日前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完成在线申请,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表》前,请先登陆研究生院系统,(可从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st.edu.cn/选择登录《研究生系统(教师、研究生)》,再选择《培养与学位系统(师生)》),在成果登记处进行发表论文登记、竞赛获奖登记、发明专利登记、科研项目登记等。在此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后(请确认提交状态为已完成),经过辅导员审核,才可以在《奖助服务平台》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为了不影响大家引用成果,请在11月4日前进行成果登记。
请申请成功后,请同时下载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机械学院《国家奖学金自评表》。(见附件)
后期评选结果公示后,学院公示的获奖人选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以及所有支撑材料交学院研工组A318,纸质材料接收时间截止11月5日下午5:30,过期视为放弃申请;
3、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见附件),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评委会秘书组织专门团队对照《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中的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核算评分;
5. 11月11日前,评委会秘书按照奖励名额的1.2—1.5倍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的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6. 11月1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评委会成员举行复评答辩评审,结合申请人的初评材料进行复评,最终按照初评分数占比70%,复评分数占比30%的比例计算最终排名,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7. 11月15日前,奖学金最终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5天;
8. 评委会根据公示期间搜集到的意见,对建议名单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结果,准备各类报送材料;
9. 11月18日,最终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校审批。
三、参评资格
1.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12月31日前毕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年级博士生,不能以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 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条:
(一)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科研奖励。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四) 在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五)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
(三)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四)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五)由于因私出国学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五、名额分配
类别 |
复试名额 |
最终名额 |
硕士 |
42-52 |
35 |
博士 |
31-39 |
26 |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学术科研能力评分(8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科研能力评分满分为85分,内容包括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撰写或编写学术著作、科研学术类比赛获奖、独立申请课题以及申请专利发明等成果。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 学术论文
申请人以论文第一作者,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类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1,记12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2,记9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3,记6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4,记3分/篇
被ESCI收录,记2分/篇
在CELL NATURE SCIENCE上发布的论文计80分/篇
在CELL NATURE SCIENCE子刊上发布的论文计15分/篇
在《中国科学》(中文版)发表中文文章计9分/篇
在国内一级学会学报的中文期刊上发表中文文章计3分/篇
高被引文章除了计文章等级分外,额外计6分,该分数,可与当年发表文章累计加分,也可在成为高被引文章后单独加分,但一篇高被引文章只能计一次6分。
注:参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共同一作”按一作人数平均分配分数。
EI论文、研究生本人非一作论文、第一单位不为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相关单位的论文均不计分。
2. 学术著作
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撰写或编写中英文著作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外文版学术著作(著):20分/部;外文版学术著作(编、译):12分/本;中文版学术著作(著):8分/部;中文版学术著作(编、译):4分/本。
申请人为全著唯一作者的,计全分;申请人为全著第一作者的(作者不止1人),计对应总分的80%;申请人为全著第二作者的,计对应总分的60%;申请人为全著第三作者的,计对应总分的40%;申请人为全著第四作者及以后的,计对应总分的20%。
申请人为非全书作者,但撰写著作中某些章节的,应按照著作原文中明确所列出的申请人撰写章节或部分进行认定,按撰写字数占全著的比例乘以对应总分计分。
原文中对申请人表达感谢的,简略提到了申请人为撰写工作做出贡献的,或以其他材料或证明来说明撰写了学术著作的,均不计分。
3. 专利
申请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如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前一发明人必须为导师或我院专任教师,博士后按学生身份对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书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的每项计3分;
软件著作权已授权的每项1分,且累计不超过3分。
国际专利(PCT、巴黎公约等)或被德温特世界专利创新索引(DII)收录的,已授权的每项计6分;已受理的每项计3分。
专利已授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国家发明专利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计分。
4.标准
申请人参与各类标准立项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立项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16分/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2分/项、行业标准8分/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4分/项。
申请人排名在国家标准立项中排前5名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立项中排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
同一项标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企业标准等不计分。
5. 科研获奖
申请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类奖项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研究生排获奖人前6的直接获得该年度国家奖学金。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4分/项;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8分/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一级学会颁发的非单篇论文科研奖励4分/项。
申请人排名在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奖者中排前5名者,省部级/一级学会科技奖励获奖者中排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
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6. 学科竞赛获奖
申请人在省部级及以上“国家级学术主题系列赛事”中获奖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名称以当年实际发布为准)
国家级特等奖/金奖/一等奖计30分/项;银奖/二等奖计20分/项;铜奖/三等奖16分/项;省部级比赛特等奖/金奖/一等奖计16分/项;银奖/二等奖12分/项;铜奖/三等奖8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计20分/项;一等奖计16分/项;二等奖计12分/项;三等奖8分/项;
省部级比赛特等奖12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4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具体包括:
详见https://cpipc.acge.org.cn/中的主题赛事。
窗体顶端
以上比赛只承认主体赛或主赛道成绩按照计分标准分配。有主赛道的比赛,非主赛道按照降2档计分。
窗体底端
集体项目中,申请人在比赛所获奖励获奖者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分,由参赛者分享同一奖项分数,如参赛者为唯一人,则个人独享该项分数,如参赛者为2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4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如参赛者为3人,按照排名顺序以5:3:2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7. 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
申请人作为队长获批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并成功完成立项,其计分规则为:2分/项,且累计不超过3分。
8.课题
申请人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分/项、国家级课题8分/项、省部级课题4分/项。
集体课题中,申请人在课题申请人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分,由申请者分享同一奖项分数,如申请者为唯一人,则个人独享该项分数,如申请者为2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4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如申请者为3人,按照排名顺序以5:3:2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具体计分规则与科创竞赛相同。
同一项课题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国家级课题只承认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正厅级以上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评审的课题;省部级课题只承认由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直属正厅级以上单位组织、评审的课题。
三、相关说明
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可累加,但计分上限为85分。申请人所取得的上述科研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列入上述计分范围的其他学术成果,或极其显著的学术成果,申请人可另附表说明,由评委会统一酌情考虑。
第二部分:荣誉称号与社会公益(10分)
一、测评范围
包括申请人博士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和社团的各种工作)、志愿服务等。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 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非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类奖项(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非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类奖项奖项,每项8分(如湖北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
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十佳微党课、优秀党员或研究生品德模范,不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每项计5分;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支部、十佳党支部、十佳特色党日、十佳特色团日),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计3分;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待查)及复印件(上交),集体荣誉称号需同时提交党支书签字后的集体推荐名单,不能提供材料者此项不计分。
2.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每项6分;担任校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研究生社团主席,每项5分;担任其他校研究生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部长、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内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团支部书记,每项2分;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副部长、党支部支委或班级其他班委每项1分。
此项申请人担任职务取最高分数对应职务计分且只能计一次分,担任多个职务或连续担任的不重复计分。
“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特指在校党委研工部注册并运营的研究生会及其他社团组织。
申请者需提供担任职务聘书原件(待查)及复印件(上交),不能提供聘书者此项不计分。
3. 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优秀营员获得2分,顺利结业获得1分;入选校研究生红色理论宣讲团成员,获得2分。参加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的“青马班培训”并结业,获得2分,参加四院组织的“联合青马班”并结业,获得1分;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我院认定的志愿服务经历,依照工时加分,每项最高2分,且此项累计最高分为3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基层挂职锻炼的同学(如“喻竹计划”“星青年”等),每人加2分。
5 .发表人文类核心期刊论文者,每篇加2分。
三、相关说明
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类计分。
第三部分:身体素质(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申请人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文体比赛及心理健康培训等。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的队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参加每项0.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不同年份相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同时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可以累加,同一年度同种项目不可累加;此项最高分为2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的队员,参加每项1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不同年份相同项目不可累加,此项最高分为2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的队员,参加每项2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不同年份相同项目不可累加,此项最高分为4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校运动会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计0.5分,不同年份不可累加;参加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计0.5分,不同项目、不同年份不可累加。同时为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或裁判员的计1分,此项最高分为1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校级1-3名每项2分,4-6名每项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1-3名,每项4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种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且此项分数上限为4分。
6.申请人随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所在集体获得校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1分,4-6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随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所在集体获得省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2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种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且此项分数上限为4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培训,顺利结业(以结业证书为准)获得1分,未结业不得分。
三、相关说明
本部分总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第四部分:减分项
上年度申请人存在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针对其违反情况酌情扣除10-30分。具体减分数值由评委会评议决定。
对于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次参评的所有支撑材料和经历记录时间必须限定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时限之外的材料视作无效。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学术科研(8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研究及发明创造能力情况,包括研究生阶段发表或取得的论文、比赛、专利、学习成绩,学术著作、科研学术类比赛等。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学术论文
申请人以论文第一作者,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分类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1,记16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2,记12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3,记8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4,记4分/篇
被ESCI收录,记3分/篇
在CELL NATURE SCIENCE上发布的论文计80分/篇
在《中国科学》(中文版)发表中文文章计12分/篇
在国内一级学会学报的中文期刊上发表中文文章计4分/篇
核心期刊EI收录,每篇3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2分。
其它会议论文或其他正式发表论文,每篇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分)。
注:参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论文分类及分区参考博士研究生评分细则;“共同一作”按一作人数平均分配分数;
高被引文章除了计文章等级分外,额外计8分,该分数,可与当年发表文章累计加分,也可在成为高被引文章后单独加分,但一篇高被引文章只能计一次8分。
研究生本人非一作论文、第一单位不为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相关单位的论文均不计分。
2. 学科竞赛获奖
申请人在省部级及以上“国家级学术主题系列赛事”中获奖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名称以当年实际发布为准)
国家级特等奖/金奖/一等奖计30分/项;银奖/二等奖计20分/项;铜奖/三等奖16分/项;省部级比赛特等奖/金奖/一等奖计16分/项;银奖/二等奖12分/项;铜奖/三等奖8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计20分/项;一等奖计16分/项;二等奖计12分/项;三等奖8分/项;
省部级比赛特等奖12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4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具体包括:
详见https://cpipc.acge.org.cn/中的主题赛事。
窗体顶端
以上比赛只承认主体赛或主赛道成绩按照计分标准分配。有主赛道的比赛,非主赛道按照降2档计分。
窗体底端
集体项目中,申请人在比赛所获奖励获奖者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分,由参赛者分享同一奖项分数,如参赛者为唯一人,则个人独享该项分数,如参赛者为2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4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如参赛者为3人,按照排名顺序以5:3:2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3.专利分数
申请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如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前一发明人必须为导师或我院专任教师,博士后按学生身份对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书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证书或授权书,以及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的每项计4分,已受理的不计分;
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的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已受理的不计分。
外观设计专利(仅针对工业设计专业申请人,其他专业研究生不计分)已授权的每项2分;已受理的不计分。
国际专利(PCT、巴黎公约等)或被德温特世界专利创新索引(DII)收录的,已授权的每项计8分;已受理的每项计4分。
已授权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已受理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审批表。
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不重复计受理分数;同一技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标准
申请人参与各类标准立项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立项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16分/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2分/项、行业标准8分/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4分/项。
申请人排名在国家标准立项中排前5名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立项中排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
同一项标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企业标准等不计分。
5.课题
申请人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分/项、国家级课题8分/项、省部级课题4分/项。
集体课题中,申请人在课题申请人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分,由申请者分享同一奖项分数,如申请者为唯一人,则个人独享该项分数,如申请者为2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4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如申请者为3人,按照排名顺序以5:3:2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具体计分规则与科创竞赛相同。
同一项课题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国家级课题只承认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正厅级以上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评审的课题;省部级课题只承认由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直属正厅级以上单位组织、评审的课题。
6.学习成绩
学生学习成绩分数=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2,其中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计算时,以HUB系统登记出来的成绩为依据,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M=∑MiAi/∑Ai,其中Mi表示第i门课程成绩,Ai表示第i门课程学分。
7.学术讲座
学院组织并统计签到的大型学术讲座,具体讲座按照当年情况更新。
每场讲座计0.5分,以学院签到表记录为准,此项上限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
8. 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
申请人作为队长获批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并成功完成立项,其计分规则为:2分/项,且累计不超过3分。
三、相关说明
以上成果得分可累加,但计分上限为80分。申请人所取得的上述科研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列入上述计分范围的其他学术成果,或极其显著的学术成果,申请人可另附表说明,由评委会统一酌情考虑。
第二部分:荣誉称号与社会公益(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申请人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和社团的各种工作)、志愿服务等。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 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非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类奖项(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非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类奖项奖项,每项8分(如湖北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
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十佳微党课、优秀党员或研究生品德模范、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每项计3分,不同称号可累加,不同年份同一称号不可累加(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属于同一荣誉称号);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支部、十佳党支部、十佳特色党日、十佳特色团日),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计3分;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待查)及复印件(上交),集体荣誉称号需同时提交党支书签字后的集体推荐名单,不能提供材料者此项不计分。
2.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每项6分;担任校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研究生社团主席,每项5分;担任其他校研究生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部长、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内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团支部书记,每项2分;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副部长、党支部支委或班级其他班委每项1分。
此项申请人担任职务取最高分数对应职务计分且只能计一次分,担任多个职务或连续担任的不重复计分。
“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特指在校党委研工部注册并运营的研究生会及其他社团组织。
申请者需提供担任职务聘书原件(待查)及复印件(上交),不能提供聘书者此项不计分。
3. 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优秀营员获得2分,顺利结业获得1分;入选校研究生红色理论宣讲团成员,获得2分。参加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的“青马班培训”并结业,获得2分(其下属机构或学生组织举办的培训不计分);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我院认定的其他志愿服务经历,依照工时加分,每项最高2分,且此项累计最高分为3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基层挂职锻炼的同学(如“喻竹计划”“星青年”等),每人加2分。
三、相关说明
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项计分。
第三部分:身体素质(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申请人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文体比赛及心理健康培训等。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的队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参加每项0.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不同年份相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同时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可以累加,同一年度同种项目不可累加;此项最高分为2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的队员,参加每项1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不同年份相同项目不可累加,此项最高分为2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的队员,参加每项2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不同年份相同项目不可累加,此项最高分为4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校运动会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计0.5分,不同年份不可累加;参加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计0.5分,不同项目、不同年份不可累加。同时为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或裁判员的计1分,此项最高分为1分。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校级1-3名每项2分,4-6名每项1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1-3名,每项4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种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且此项分数上限为4分。
6.申请人随队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所在集体获得校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1分,4-6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随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所在集体获得省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2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种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且此项分数上限为4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培训,顺利结业(以结业证书为准)获得1分,未结业不得分。
三、相关说明
以上均以统计名单为确认标准,同时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当统计名单与申请人所提供证书情况冲突时,由机械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本部分总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第四部分:社会活动(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申请人研究生阶段参与的各类校、院、班级社会活动等。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比赛,具体活动按照当年情况更新。
参与者以每项活动0.5分计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不同年份相同项目不可累加。参与人获校级相关活动奖励的,按1分/项计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项同类不可累加。
2.参加学院或学校文艺、品德类活动,具体活动按照当年情况更新。
参与者以每项活动0.5分计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不同年份相同项目不可累加。参与人获校级相关活动奖励的,按1分/项计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同项同类不可累加。
三、相关说明
以上均以统计名单为确认标准,同时申请人需逐项提供记录等证明材料。当统计名单与申请人所提供记录情况冲突时,由机械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本部分总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第四部分:减分项
上年度申请人存在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针对其违反情况酌情扣除10-30分。具体减分数值由评委会评议决定。
对于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次参评的所有支撑材料和经历记录时间必须限定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时限之外的材料视作无效。
党支部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