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在研究生中形成相互激励、勤于钻研的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我院根据校研究生院的要求,对2007级直博、2008级、2009级、2010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09级、2010级在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进行年度评定。现将我院评定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雨葵
副组长:史铁林
组 员:冯清秀、赵英俊、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何岭松、刘心雄、黄金国、崔炳凤、程宜、曾峥
二、评定细则
1、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优生优待,激励进取
2、评定工作的组织
学院统一制定获取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向各系(所、中心)分配奖学金名额,审定评定结果;
研究生工作组组织学生班级考评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各系(所、中心)根据学院要求、基本考评要素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实施奖学金评定(可在不背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各单位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3、 参评对象
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研究生为2007级直博、2008级、2009级、2010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09级、2010级在籍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向学院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博士生连续获得奖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士生连续获得奖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两年半。
从2011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07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2008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1、6月28日—29日由研究生相关年级班干部开会,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工作;各班召开班会,传达奖学金评定文件;
2、6月29日由研究生科将奖学金评定细则传达给各系(所、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主任;
3、6月29日-7月5日各系(所、中心)开展奖学金的评定,并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交至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4、7月1日,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并公示;
5、7月5日,研究生工作组通过HUB系统上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研究生在HUB系统中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由学院打印备案。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2011. 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