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3-09-30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促进机械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评选细则,本细则针对于2012级和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研究生阶段在我校学满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直博生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1、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莉萍

副主任委员:史铁林、丁雨葵

委员:曾峥、王立成、崔炳凤、程宜、邹香云、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2、评定步骤

①根据研究生工作部下拨的指标按各年级学生人数(博士生按照各专业人数打通)将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进行分配;

②对照参评资格和评分细则,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交德育助理袁学兵(东楼D509);【接收材料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8日下午18:00,过期不候】

③辅导员带领研会成员、各班班长书记召开会议,对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中的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核算评分;各班级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核分结果上报研工组;【10月8日——10月9日】

10月10日,辅导员按照奖励名额的1.2—1.5倍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的面试名单并将面试名单进行公示;

10月11日——10月13日之间,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举行面试,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评分。

10月14日,将面试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搜集到的意见,对获奖结果进行复评、审核,准备各类报送材料;

10月20日将最终评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3参评资格

评选范围

1、硕士生:硕士二、三年级全日制学生;

2、博士生:研究生阶段在我校学满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直博生五年内)的全日制博士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除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要满足下面的两条及其以上条件: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第二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三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4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5名额分配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国家奖学金适用版本)

第一部分:学术科研(7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学生的学术研究及发明创造,包括研究生阶段的论文、比赛、专利、学习成绩,满分70分,超过70分按7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论文分数: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T2以上收录每篇8分;SCI收录每篇6分;EI收录,每篇5分;北大中文核心(2012)期刊,每篇4分;其它正式发表刊物,每篇1分。(以上均以录用通知为准,每篇论文只取一次最高认可等级分)

2、学科竞赛分数:国际或国家级重大比赛,获得前三名的,每个比赛3分。

3、专利分数:以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已受理,有受理编号的,每个专利1分;已授权的,每个专利3分。(导师为第一第二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三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以上1-3三项,可累计加分,但三项加分满分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入总成绩。

5、学生学习成绩分数=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2,其中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计算时,以HUB系统登记出来的成绩为依据,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M=∑MiAi/∑Ai,其中Mi表示第i门课程成绩,Ai表示第i门课程学分。(研究生手册第98页)

6、学院承认的大型学术讲座,每听一讲1分。(最高计入4分)

第二部分:思想品德(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自由团体各种工作)、志愿服务等。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奖项,每项8分;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每项3分;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2分。以个人名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奖励,每项1分;以集体名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0.5分。荣誉称号如下:十佳党支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十佳党日、十佳特色团日、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品德模范等。

2、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每项6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各级社团组织主席,每项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或其他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机构副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各级机构干事、班级其他班委或党支部成员,每人2分;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职务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类加分。

3、本条最高分为3分,超过3分按照3分计算。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优秀营员获得3分,顺利结业获得2分;其他,如道德模范讲座、弘德讲坛讲座、喻英启航讲座等,每次0.5分。

4、本条最高分为4分,超过4分按照4分计算。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支西、支教经历的同学,每人加4分。其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0.5分。

第三部分:身体素质(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文体比赛及心理健康培训等。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代表班级参加院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联赛、冬季长跑、素质拓展等体育活动的队员、裁判员、每项0.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项只取一次,最高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2、代表学院参加院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联赛、冬季长跑、素质拓展等体育活动的队员、裁判员、每项1分,不同项目类别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最高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3、参加院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0.5分,同时为裁判和运动员的每人1分。

4、参加校运动会的方阵、裁判、运动员,每人1分。同为以上三个身份或两个身份的,每人2分。

5、个人获院级1-3名,每项1分,4-6名,每项0.5分;个人获校级1-3名,每项2分,4-6名,每项1分;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1-6名,每项 4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6、集体获得院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集体获得校级1-6名,参与者每人计1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7、本条最高分为2分,超过2分按照2分计算。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委员培训,顺利结业获得3分,未结业不得分。其他,如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讲座或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每次0.5分。

第四部分:社会集体活动(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学校、学院、班级各类集体活动。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 参加学院或学校活动,每次加0.5分。活动包括:学术诚信系列活动、就业经验交流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校级,院级优秀寝室的参评)、消防安全系列活动。获得校优秀寝室额,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获得院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

2、参加学院或学校文艺类比赛,每次0.5分。活动包括:学院迎新晚会、学校才艺十佳等活动。在本条中的校级比赛中,如获得前10名,每人3分,获得前20名,每人1分。例如:参与了没获奖加0.5,参与并或第二名,加3分。

第五部分:减分项

一、              上一年度中,发生任何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              上一年度中,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其他原因被通报批评者在总分中减10分。

对于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次参评的所有支撑材料和经历记录时间必须限定为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之间,时限之外的材料视作无效。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研工组所有。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下载

硕士生自评表格请到群邮件中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国家奖学金适用版本)

第一部分:学术科研能力评分(8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科研能力评分满分为85分,内容包括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科研或比赛获奖、独立申请课题以及专利发明等成果。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学术论文: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T类、A类、B类、C类分类认定标准为:申请者论文发表时间所在年度对应的《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A-D类)》;计分规则为:T类期刊论文:20/篇;A类期刊论文:12/篇;B类期刊论文:  8/篇;C类期刊论文  4/篇。申请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导师,则认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参加评分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2、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分值确定为:外文版学术著作(著):20/部;外文版学术著作(编、译)15/本;中文版学术著作(著、译):10/部;中文版学术著作(编):5/本。计分规则为: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且撰写篇幅不少于5万字的学术著作计全分;申请人作为作者且撰写篇幅不少于3万字的学术著作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5计入。

3、科研获奖:科研奖励的分值确定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0/项;二等奖:30/项;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项;二等奖:15/项。申请人的积分规则按照:国家级奖励申请人的排名在前5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省部级级奖励申请人的排名在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如果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科研竞赛获奖(挑战杯及相当规模等比赛):该类成果的分值确定为:特等奖:10/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省部级比赛特等奖:8/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申请人必须为所获奖励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算分值,若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专利:申请人为已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可计分,每项计4分,若所授权的专利为外国专利或被德温特世界专利创新索引(DII)收录,则将此项得分乘以2计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分,累计不超过4分;对于正在申请但并未批准的专利,不予计分。

6、以上成果得分可累加,但满分为85分,最高分超过或不足85分时,依据最高分值和满分的比例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处理后的结果计入总成绩。

7、申请人所取得的上述科研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列入上述计分范围的其他学术成果,申请人可附表说明,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二部分: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10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含社会实践,学生干部参与学校学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自由团体各种工作)、志愿服务等。本部分总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奖项,每项8分;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每项5分;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3分。以个人名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奖励,每项1分;以集体名义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奖励,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0.5分。荣誉称号如下:十佳党支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十佳党日、十佳特色团日、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品德模范等。

2、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每项6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各级社团组织主席,每项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或其他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机构副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各级机构干事、班级其他班委或党支部成员,每人2分;

3、本条最高分为3分,超过3分按照3分计算。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优秀营员获得3分,顺利结业获得2分;其他,如道德模范讲座、弘德讲坛讲座、喻英启航讲座等,每次0.5分。

4、本条最高分为4分,超过4分按照4分计算。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支西、支教经历或者博士生服务团的同学,每人加4分。其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0.5分。

5、发表人文类核心期刊论文者,每篇加2分。

6、参加学院或学校文艺类比赛,每次0.5分。活动包括:学院迎新晚会、学校才艺十佳等活动。在本条中的校级比赛中,如获得前10名,每人3分,获得前20名,每人1分。例如:参与了没获奖加0.5,参与并或第二名,加3分。

7、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职务期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此类加分。

第三部分:身体素质(5分)

一.测评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各类文体比赛及心理健康培训等。本部分总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代表班级参加院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联赛、冬季长跑、素质拓展等体育活动的队员、裁判员、每项0.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项只取一次,最高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2、代表学院参加院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联赛、冬季长跑、素质拓展等体育活动的队员、裁判员、每项1分,不同项目类别可以累加,同项同类只取一次,最高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3、参加院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0.5分,同时为裁判和运动员的每人1分。

4、参加校运动会的方阵、裁判、运动员,每人1分。同为以上三个身份或两个身份的,每人2分。

5、个人获院级1-3名,每项1分,4-6名,每项0.5分;个人获校级1-3名,每项2分,4-6名,每项1分;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1-6名,每项 4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6、集体获得院级1-3名,参与者每人计0.5分,集体获得校级1-6名,参与者每人计1分。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7、本条最高分为2分,超过2分按照2分计算。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委员培训,顺利结业获得3分,未结业不得分。其他,如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讲座或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每次0.5分。

 

    对于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次参评的所有支撑材料和经历记录时间必须限定为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之间,时限之外的材料视作无效。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研工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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