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在研究生中形成相互激励、勤于钻研的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我院根据校研究生院的要求,对我院2011级直博、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进行年度评定。现将我院评定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史铁林
副组长:丁雨葵
组 员:冯清秀、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刘银水、黄金国、崔炳凤、程宜、曾峥
二、评定细则
1、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优生优待,激励进取
2、评定工作的组织
学院统一制定获取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向各系(所、中心)公布奖学金名额: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审定评定结果;
研究生工作组组织学生班级考评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各系(所、中心)根据学院要求、基本考评要素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实施奖学金评定(可在不背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各单位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3、 参评对象
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评定对象为2011级直博、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
由于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但是否最终获得何种等级的奖学金资助由院系按照本单位的评选细则进行评定。
从2015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1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向学院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9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
由于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但是否最终获得何种等级的奖学金资助导师和学院共同决定。
三、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1、6月10日,学院制定“机械学院博、硕士研究生2015-2016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传达给各系中心导师,并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上报
2、6月11-12日,研究生相关年级班干部开会,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工作;各班召开班会,传达奖学金评定文件
3、6月12-16日,学生上HUB系统申请;
4、6月17-18日,各系(所、中心)开展奖学金的评定,并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交至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只报半奖或自费的学生名单);
5、6月19日,学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根据各系中心评审结果,完成初评工作,公示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
6、6月20-日24日,学院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最终结果由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院系管理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2015. 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