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作者:编辑:发布:2014-12-26点击量:

机械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机械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决定,可按班级、年级或学术团队等组建。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 

    第四条  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报机械学院学生党总支备案。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必须由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具有一定理论修养、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业务素质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支部书记必须详实了解支部情况,并能按照党员发展规范及时组织党员发展、转正相关事宜。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第七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

    第八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九条  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组织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三会”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党课。

    第十三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采取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群众通报。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机械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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