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机械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决定,可按班级、年级或学术团队等组建。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
第四条 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报机械学院学生党总支备案。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必须由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具有一定理论修养、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业务素质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支部书记必须详实了解支部情况,并能按照党员发展规范及时组织党员发展、转正相关事宜。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第七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
第八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九条 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组织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三会”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党课。
第十三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采取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群众通报。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机械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