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校会微信)
昨天微信娘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的通知,面对这个通知大家肯定有几个疑问:
1.什么样的车才可以上路?
只有不违反武汉市对达标电动车规定的电动车才允许驾驶,相关标准见文章末尾。小卫士在此提醒持有达标车但并未上牌的HUSTer尽快携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到武汉市21个电动自行车办牌点给爱车上牌,避免交警执法过程中误收。新买的车有30天缓冲期,超过期限也是要罚款的哦。具体位置可以http://www.whjg.gov.cn/查到,也可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网点信息。
2.骑超标但有白牌的电动车会被抓吗?
交警执法过程会根据车速、车型等因素判断车辆,并可能要求车主停车检查,所以骑超标白牌车也很容易被发现收车。
3.过了这阵以后还会收车吗?
以后会像其他高校那样根据情况不定期设卡抽查。
4.电动车可以怎么处理?
不少HUSTer家乡的城市是可以骑电动车的,大家可以在缓冲期寄到家中给有需要的人使用,价格可到相关物流进行咨询。也可以自行联系相关商户出售电动车。
在过去一年里,校园内时常发生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和电动车起火的安全事故,总结起来,目前校方就处理校园内电动车安全事件,有以下三点处理措施:
1.洪山区交警大队将会进入我校进行交通执法,保卫处届时将会配合交警大队对违规电动车进行没收处理,预计在一个月内将会完成全校的清理工作。
2.学校将大规模建立电动车充电棚。暑假期间,学校已经对韵苑学生片区进行考察、选址、施工,在假期建成多个站点的电动车充电棚,可基本满足东校区达标电动车的充电需求,紫菘片区的工作也在进行。
3.全校电动车充电点全部建成后,宿舍管理人员会对高空拉线行为进行严格排查,禁止高空拉线等危险充电行为。若出现不配合情况将会被问责。
武汉其他高校又是什么情况呢?部分高校如下:
民大:牵线充电和充电点并存,充电点只允许合格车辆充电,交警和校园保卫不定期突击处理不合格电动车。
华师:电动车总体数量少,不存在停放拥挤问题,允许牵线充电,不收车。
武大:校本部只有局部地区车棚允许停放电动车,牵线充电、对违规车辆采取直接处理。
地大:寝室不允许停放,外租房、商铺充电,不收车。
对电动车施行管制已经成为武汉各高校的趋势,华中大尤其是韵苑一带,由于规划和历史原因,学生人数多,车辆停放密集,宿舍区内有些功能已经超负荷运转,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才做出了以上决定。与电动车问题同样存在的还有废旧自行车处理问题。
随着每年新生的加入,校园内车辆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交通安全和宿舍安全都受到威胁。华中大的电动车的数量保守估计也在5000以上,如此庞大的数量给废旧车辆的处理带来不少的工作压力。
校学生会将对此行动保持密切关注,HUSTer们如果想对此事进一步了解,可以通过微信平台下方“权益投诉”按钮向我们反映,权益小卫士对学校各职能部门进一步走访后会给大家详细的答复。
附:
关于集中整治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2011年9月30之前领取了黄色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于2014年9月30日有效期满,自2014年10月1日起,“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校园道路是社会道路的延伸,上述办法中的规定,也适用于校园道路,即黄牌超标电动车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但考虑到校园环境及超标电动车实际拥有者身份的特殊性,保卫处于2014年9月28日在校园网上转发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但未在校园内禁止黄牌超标电动车行驶。
目前我校主校区校园内共有近5000辆电动车,其中近3000余辆为黄牌超标或无牌无证车。这些电动车存在车速快、制动效果不好和电瓶老化等安全隐患,行驶过程中遇到险情难以有效控制,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同时,电瓶充电已成为校园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据保卫处接到的报案统计,我校仅今年前8个月,就发生了因超标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36起,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11起。该状况引起了师生员工的较强反应,超标电动车已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
学校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的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严格执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禁止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校保卫处将配合武汉市公安局东新交管大队对校内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予以没收。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为自行处理期
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对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收缴。
(消息via校保卫处)
附:《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违规电动车的部分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和外廓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指标,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文字:许涵博 郝宇琳
图片:金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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