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仪器共享缴费业务办理时效,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现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缴费业务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1、校内用户:凭借上账申请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清单(模板附后)办理上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清单需要的签认要素包括:用户签名及联系电话、共享平台(或机组)负责人签名。
2、校外用户:参照我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单笔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合同,凭上账申请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清单(模板附后)到财务处办理上账;单笔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或单笔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但校外用户需要合同的,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设〔2016〕13号)中签订合同的规定执行。
【来自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