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编辑:吴仰天编辑:张丽如发布:2018-12-03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2018年11月14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统称“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对广大教师进行警示提醒,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了基本遵循。

     现将《准则》和《意见》转发给各单位(下载请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和职工学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准则》和《意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结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采取专题研讨、政治理论学习、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做到学习全覆盖,且落实到行动中。要通过学习实践、讨论交流,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意见》的重要内容和有关精神,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教师结合教书育人工作,增强行动自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要将有关举措和要求落实在学校深化改革的具体工作中,不断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韩晶,电话:87542127,邮箱:hanjing@hust.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党委宣传部

附属学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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