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04年度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04-03-08点击量:

                             

各有关系(中心)及课程组: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国家精品课程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5日。由于精品课程申报条件标准高,评选程序严格,因此从校级、省级到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每个阶段都需较长的时间,为了保证精品课程的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及早进行2004年度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选和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级优质课程与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与评选

1、为与省级优质课程的名称保持一致,学校取消过去曾经有过的“校级优秀课程”的称号,一律改称“校级优质课程”。

2、为减少工作程序和统一标准,学校不再另行制订新的校级优质课程的建设与评选办法,一律采用《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校教[2003]53号);符合《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b级标准的,可评为校级优质课程。

3、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省级优质课程的决定》(鄂教高[2002]16号文)中我校已公布的43门省级优质课程继续保持“校级优质课程”称号外,其余历届评出的所有校级优秀课程均须重新参加本次校级优质课程的评选,符合条件者才能被授予“校级优质课程”的称号。

4、从今年起,校级精品课程均在校级优质课程中评选产生;符合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a级标准的,可评为校级精品课程。

5、校级优质课程与校级精品课程的奖励与经费支持标准将另行制定。

二、时间安排

1、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9日,系(中心)传达本通知精神,各有关课程组对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决定是否申报本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同时积极准备各项申报工作;

2、各院(系)于3月12 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名单(含课程名称及课程负责人)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学院教务科;

3、各院(系)于4月20日前将各有关课程组已填好的《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和自测的“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表(见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校教[2003]53)交学院教务科,并准备好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可上网)等资料

4、学校将在进行资格审查、在线观摩和现场答辩的基础上,于5-6月间评选出本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机械学院教务科

                             oo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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