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上交教学日历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05-09-01点击量:
  

各位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文件中规定:“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不按教学日历的安排自行删减课内外内容者,学院或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教学日历要在开课前按《教学计划工作条例》的规定,交教师和学生所在系备查”。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及迎接2007年教学评估,我院规定从本学期开始严格执行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上交教学日历到学院保管的政策。本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之前必须将教学日历送交学院教务科。教学日历可交纸介版或电子版。电子板模版可从学院网站--本科生教育文件下载处下载,电子版发送到教务科邮箱(jxbks@mail.hust.edu.cn)。

 

 

学院教务科

2005-9-1

Copyright ©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本网站所使用的方正字体由方正电子免费公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