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机械学院研究生科编辑:发布:2005-10-20点击量: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设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

第二条 发展基金分为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学术讲座基金、优秀博士生论文基金、研究生教改基金、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

第三条 发展基金金额的20%用于研究生科技创新,18%用于学术讲座,12%用于培育资助优秀博士论文,38%用于教学与教材改革和建设,12%用于奖励。

 第四条 发展基金的适用范围

(一)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在校研究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研究。该基金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二)研究生学术讲座基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三)优秀博士生论文基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生完成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该基金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的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四)研究生教改基金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出版和讲义编印等;

(五)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获优秀学位论文奖的师生、研究生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导师以及优秀管理人员。

第五条 研究生院是发展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并检查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六条 研究生院根据本条例制定和完善各类基金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校研19990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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