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07-01-10点击量:
  

各院(系)、各任课教师: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风建设,加强教学组织过程的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程序,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现重申严格执行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一、各院(系)要全面实施《关于加强我校学风教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发[2006]20号)的工作部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2006]115号)的工作要求,增强教师严格要求的自觉性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确保本科教学工作的和谐运行和优良秩序。

二、各任课教师要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校教[2006]24号)的要求规定,切实履行教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组织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任课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调试好教学设备,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提早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教学时间,严禁提前下课。

四、各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含多媒体课件)、学生名册等有关教学材料。

五、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必须站立讲课,尽可能多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增强教学效果,严禁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

六、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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