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榜样、带动作用,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稿)(校教[2006]26 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同时推荐校级名师奖获得者参加当年湖北名师奖评选。
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2.如果有意申报湖北名师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
二、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符合《评选办法》(试行稿)的教师均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报名,并填写《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附件2)。
2.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成立评议组,对报名的教师按照《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见附件3),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校教学名师奖,经学校公示后,推荐为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三、名额与时间安排
1.原则上一个单位限推1名教师。
2.4月29日-5月8日,各单位组织教师报名,进行初评,并于5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表、事迹材料等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
3.5月9日-10日,学校进行评审。
4.5月11日-18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5.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湖北名师奖推荐人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1.《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2)、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教学光盘。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单位考核意见表》(见附件3),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册》(见附件4)一式2份,加盖申报教师所在单位公章,并附excel电子表格。
5.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并请同时附电子表格)
1.《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2.《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单位考核意见表》
4.《200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册》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