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开放

[制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编辑:郑忠香发布:2018-03-27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务字[2017]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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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

使用与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内的所有建账的仪器设备都是校管国家资产。为促进我院仪器设备资源和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和《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2010]15号)规定,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学院内各单位使用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均应按照中央和学校的要求实行开放共享,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预约登记。

学院实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对于本院本科生、研究生,开展经教务部门核准的教学活动,使用仪器设备,不收取任何费用,学院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相关材料费和设备维护、维修费用;本校科研工作及校外单位使用仪器设备,均收取费用。

学院实验中心下辖的先进制造实验中心是学院的科研平台,以服务于学院的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在学院科研平台上进行科研实验的项目组,在设备采购的过程中,由科研项目组主导,可以要求综合实验中心协助完成采购、验收、安装与培训工作。

二、学院科研平台场地使用

先进制造实验中心内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进入及安放位置,需符合实验室场地使用规划。

设备申请进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审议,根据分管院长签署的“大型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申请单”,实验中心协调设备的搬入、安装、调试,以及退出设备的搬迁工作。

科研平台内的场地的使用按照设备的使用率进行动态管理。实验中心按期统计各在用设备的使用率,按使用率排序列出使用率未达标的设备清单,由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做出对哪些设备入库、校内调剂和报废处理的建议,报分管院长和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执行。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学院实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A类设备,反映学院重要科研历史,或展示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和实力(以我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以上为准),或为了重要研究目的而处于研制中的设备。A类设备由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认定,报院务会批准,由学院出资,实验中心负责维护、保养、维修以及使用环境保障。

B类设备,科研团队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处于调试期间的设备,或在一定时间段内由科研团队承包专管专用的设备。B类设备由科研团队负责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设备领用人,进行设备的管理、操作使用、维护,并保持设备的整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先进制造实验中心颁发设备操作上岗证;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承担参观介绍任务;及时提交学校要求的各项数据,保证使用机时数达标。

C类设备,公用设备(如行车、空气压缩与输送系统、空调系统、洁净系统等)以及除AB之外的所有其它大型仪器设备。C类设备由综合实验中心全权负责管理、操作与维护;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提交学校要求的各项数据,保证使用机时数达标。

在实验中心内的所有设备,其操作人员均需通过实验中心组织的安全与技能考核,获取由综合实验中心颁发的“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结业证”,才能上岗操作设备。

四、大型仪器设备分类使用与开放共享

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学院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均需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进行预约后方能使用,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全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归口管理。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行“收支二条线”,所收费用交到财务处“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收入专户,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与监督。财务处、设备处按学校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经费后,剩余额度返还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支出账户。

1. A类设备由综合实验中心根据A类设备的数量和运行状态,提交预算,由学院下拨设备维护费、机时费、场地使用费和人员费。

2. 学院实验中心的B类设备需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费以机时费的形式支付。B类设备不论是项目组自用还是对外共享服务,均需支付机时费,以上费用均交到“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专户,其中机时费在学校扣除相应比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扣除2%后的返还经费,额度全部返回到承包设备的项目组,由项目组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自主支付人员酬金、购买材料和进行设备维护等;场地费由实验中心用于实验工作环境的维护和支付外聘人员费用。

3. C类设备由实验中心通过“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向被服务方收取机时费。学校扣除规定比例经费后,返还到实验中心的经费,由综合实验中心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小型维修及支付劳务费用。

4. B类设备的专用时间最短为6个月,每月收费机时数不少于80机时。如果安放在实验中心的B类设备每月收费机时少于20机时,实验中心可以将其转为C类设备。

5. 用学科建设类经费购置的设备,原则上属于由实验中心全权管理的C类设备。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自制或改制,且安放在实验中心的设备,由申购设备的科研团队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选择所用设备是按照B类还是C类进行管理。科研团队也可根据科研活动的进展需要,申请将B类设备转为C类设备,交由实验中心全权管理。

6. B类、C类设备相互转换时,实验中心和使用设备的项目组,各指定专人作为设备领用人,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附件等进行交接。若有故障和附件缺失,由原使用方负责维修补齐后,转交给接受方。

7. 新设备安装,由设备申购方支付安装、调试和拟安装位置上原设备搬迁产生的相关费用。

8. 学院实验中心设备操作上岗培训时发生的机时费照实收取。

9. 学院实验中心非大型仪器设备及材料按占场地使用面积收取场地费。

10. 科研平台上的校外设备按校内设备收费标准:设备进场之日起的头6个月,按标准的2倍收取场地费,6-12个月按标准的3倍收取场地费,12个月以上按标准的4倍收取场地费。

五、费用说明

1. 机时费(机时费包括操作人员的劳务费、实验中心的管理费以及税金等),从占用设备开始计时。机时费按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2. 场地使用费,包括科研平台环境所需的公共环境设施设备维护费、维修费和人工费,不包含水电费。

3. 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

数字制造装备实验大厅:40/平方米·月;

精密测量实验室:50/平方·月;

微纳制造实验室:75/平方·月;

柔性电子制造实验室:75/平方·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524

 

 

附: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章程

为应对实验中心日常事务决策与咨询的需要,学院先进制造实验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受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的领导,每年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先进制造实验中心的工作报告。

一、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先进制造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报教授委员会审议;

(二)审查先进制造实验中心大型重要设备的采购及进入实验中心安装与使用方案;

(三)审查先进制造实验中心招聘计划、面试考核拟进人员;

(四)讨论先进制造实验中心提交讨论或提供咨询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组成

1)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11-21人,任期四年。由资深教授担任组长,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主任担任秘书。

2)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该从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成员中遴选,可以扩充部分优秀青年教师。要求委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保证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相关工作。一个任期内连续3次以上或累计8次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按照正常程序调整补充人员。

三、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临时组成成员

由于目前学院教授委员会尚未成立,因此以现有的实验中心区域责任教授小组为基础,组成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临时专家委员会。待学院教授委员会成立后,先进制造实验中心的临时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报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与调整后,组成先进制造实验中心的正式专家委员会。先进制造实验中心临时专家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尹周平

数字制造装备实验室:李斌,黄禹,杨建中,张小明、马修泉

精密测量实验室:刘晓军,李文龙,卢文龙

微纳制造与测量实验室:许剑锋,陈学东,刘世元,廖广兰

柔性电子制造实验室:黄永安,陈蓉,吴志刚,吴豪

秘书: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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