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吴思齐发布:2023-04-12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全体学生: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校发[2019]11号文)和《华中科技大学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管理条例》(院教[2022]1号文)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本科生创新团队建设,推进学生基于学科交叉的协同式创新实践,推动实施创新创业“双向百分百”计划,决定开展新一轮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校内院(系)、单位组织或教师、学生自发组织,以推进学生研究性学习、创新创业实践为目的,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团队、基地、工作室、俱乐部、协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团队师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休养。以培养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

    2.团队成立一年及以上,有固定指导教师,有校内院(系)或单位挂靠并支持建设。

    3.团队学生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成员不得少于70%,且单一院系成员占比不高于50%,学生学科背景多样化,学科交叉氛围浓厚。

    4.团队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运营和管理,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团队文化,内部运行机制良好。团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全校本科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践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5.在本科生研究性学习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对未来有明确发展规划,与启明学院现有创新团队联盟中的其他团队能形成交叉协同,有面向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及活动。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创新团队提出申请,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挂靠院(系)或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启明学院;

    3.启明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及答辩评审;

    4.确定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校公布。

    四、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须挂靠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院系/单位公章。

    申报团队需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4月24日8:00前,提交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压缩为RAR文件)至邮箱:hustinno@hust.edu.cn,材料命名及邮件主题为“XXX团队(院系/单位简称)申报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

    4月25日12: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启明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亮胜楼202B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秀梅

    联系电话: 027-87793423

    联系地址:启明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亮胜楼202B室)


    附件:

    1.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申请表

    2.XX团队申报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简表

    3.华中科技大学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管理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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