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年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申报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6-05-10点击量:
各院(系):

 

为推进我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附件)要求的实习实训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限额

申报“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上应已经认定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上应为校级实习实训基地。各院(系)应根据条件确定申报类别,每类基地限报1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1)前期工作基础(包括基地共建单位的基础条件、已有实践条件与状况,学校相关专业情况、主要实践环节要求,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已有的合作基础、满足实践环节需求情况等);(2)建设目标与内容(包括实践专业、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基地的实践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合作等);(3)组织结构建设(包括基地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各方职责和任务等);(4)师资队伍建设(已有师资条件、基地合作单位师资建设、学校师资建设);(5)保障条件(包括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保障、教学质量保障等);(6)经费预算及依据(包括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7)其他说明(特色项目);(8)支撑材料(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书、实践基地工作成效、已取得的成果等)。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应于5月20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纸质材料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xuzhang_hust@mail.hust.edu.cn。联系人:教务处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徐老师; 联系电话:87542323。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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